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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

特此公告。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120km。

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xm+0.4;1000<m<1600时,Y≤0.0078xm+3.8; m>1600时,Y≤0.0048 xm+8.60。

6.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7.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6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6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 GB19578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8.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25%;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30%。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kg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对按照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N1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

3.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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